同居分手后,男方能否要回给女方孩子的生活费
同居分手后,男方一般无权要回已支付的孩子生活费。依据《民法典》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,支付的生活费是履行此义务。若拒付,子女有权请求支付。已支付的费用,除非有特殊约定,否则通常视为履行抚养义务,不得要求返还。不及时支付可能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及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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